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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名称: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2008年11月 四、参加对象: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5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音乐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二)美术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美术教育理论、美术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美术教育理论、美术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制作材料(纸质)由组织者提供,制作工具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3.色彩画命题创作(独幅)。水彩画、水粉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不限,除画纸(4开画纸)、画板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4.国画人物写生。现场模特写生,水墨、白描等不限。除画纸(4尺3开生宣纸)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5.网页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网页设计制作,电脑、制作软件(FrontPage 2003、Dreamweaver 8、Photoshop Cs2、Flash 8)及图片由组织者提供,时间为180分钟。
六、报名办法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2.各地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音乐、美术领队各1名。 3.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2008年9月15目前上报。 音乐参赛报名表(见附表1)报《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地址:北京翠微路2号《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邮编:100036,电话:010-68228007,68219114,联系人:林珊珊。 美术参赛报名表(见附表2)报《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邮编:210097,电话:025-83598207,联系人:李静。
七、评选及奖项 1.评委会由我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 八、其它 1.比赛时间、地点由我司另行通知; 2.参加过全国第一、二、三、四届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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