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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厦门市中小学生绘画摄影雕塑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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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艺术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7年艺术节举办厦门市中小学生 绘画摄影雕塑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根据厦教局综〔2007〕20号文通知,现将2007年艺术节举办厦门市中小学生绘画、摄影、雕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含中专)学生。 二、作品种类、规格、要求 1、美术作品 中国画,不超过四尺宣(横竖)大小。 油画、水彩、水粉、装饰画、儿童画等,长、宽之一不超过80厘米。 2、摄影作品 彩照、黑白照片均可,规格放大至12---20寸之间。 3、雕塑(含浮雕、软陶)作品 体积不宜过大,长、宽、高之一不超过100厘米。 4、除雕塑作品外,其他作品均要求装框、装裱,便于布展。选送的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展览或比赛的新作,且非经电脑加工制作。 三、参展办法 1、各校应在艺术节期间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区教育局先行举办本区展览,同时评选优秀作品参加市级展览。市局直属学校先行举办展览及参加市级展览作品的评选工作由市教科院美术科负责。 2、各单位选送参加市级展览的作品控制件数:
3、各区以区为单位填写参加市展览作品集体报名表(分中小学、作品类别);直属学校报名表由教科院美术科教研员负责填写。送展作品背后左下角须贴上作品简表。 四、时间安排: 5月中旬各区、市直属校分别组织作品展览及评选送市参展作品; 5月18下午—21日展览,每天8:30—17:00展出,中午不休息。展览地点: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体育路95号)。 展览期间要求各片区、各学校结合教研、教学及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参观。为有序参观,请各片区、各学校按附表三的时间安排组织活动,需调整时间的请事先与市教科院美术科联系。 五、评奖 本次展览由主办单位聘请评委,按绘画、摄影、雕塑三类,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4—6年级)、小学乙组(1—3年级)评出金、银、铜奖项。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奖(区、学校)。 附件:1、集体报名表 2、作品简表 3、参观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2007年厦门市中小学生绘画摄影雕塑展作品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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