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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中焘:斥破吴冠中的“归零说”

作者:童中焘    文章来源:美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0        ★★★   [投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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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画合心目,通内外,是一个超越性的﹑圆融的整体。西方许多建立在二分对立思维基础上的绘画概念,可以分析中国画;但径直的﹑或一知半解地用以解释中国画,就会出问题。分析不同于解释。中外绘画都有“抽象”的因素,其中又各有抽象程度的差异和变化。中国传统绘画都是“具象”的。不表现客观对象的“抽象艺术” ,一百年前才出现于西方。吴冠中常用“形式美”分析中国古人的作品,说中国画有“抽象美” ,自然不错。研究前人作品的形式构成,也十分必要。然而他生造出毫无意义的“半抽象”一词后,自诩自己的“狩猎路线”:“是半抽象?是意象?是大写意?”(《纪事纪思》),又说:“抽象与大写意之间,默契存焉!”(《水墨行程十年》),既混淆了“抽象”(绘画方法)与“抽象绘画”(绘画体制)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更肢解了中国艺术,将中国画那种自然、圆融无对的“大美” ,推入“卤莽灭裂”之中。

  中国画历来是“具象”的。生硬而机械地用西方观念看待中国画(如所谓“半抽象”之于意象﹑大写意),就横生枝节,似是而非。而作画一介意于抽象﹑具象,则我们前人消解对立的大智慧﹑高境界,便落为小聪明,中国绘画的大规模就会失去。中国画表现中的无执与有执,无意与有意,悟之未必能行之等认识与实践上的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作详述。

  “梵高的笔墨,马蒂斯的笔墨” ,见之虽觉突兀,倒也不能说它错。上条说,写诗文﹑作画,或诗文与画,中国人都叫笔墨,自然不妨用说西方的作画或作品,以指艺术表现。此外,笔墨为中国绘画特有;特有,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世界各国。而问题在于,吴冠中这种说法,借了他所谓艺术的“通理”——以艺术规律的共同性而不应有“国画和洋画之分”(这一说法的不着实际﹑不通情理,见拙文《吴冠中的狂妄》,兹不赘言)——不知不觉地消解了中国画自立的标准,将中国画混同于西方绘画。言笔墨而非“笔墨”,用之实为弃之!其说用意深矣。

  梵高﹑马蒂斯的点﹑线,或者是西方绘画发展的结果,也可能吸取并运用了中国的“笔墨”;不管梵、马是否有“笔墨”,决不可以反过来否定“笔墨”。   

  四、笔墨有标准;笔墨不能没有标准。

  笔墨标准,主要指用笔﹑用墨,即点﹑画。这是线上﹑线下的问题。清人范玑说:“用笔既误,不及议其画矣。”用笔在线下,即不能“观”,不必“观”。标准也用于结构。如吴冠中作品中的山石,大都只是轮廓,而乏“丘壑”,因为没有勾搭﹑断连﹑撞让﹑枯湿等虚实变化,以中国画的眼光,谓之平庸。作为彩墨画,则不必比较。

  “结构”指点﹑画如何结构,及构成的方式。“关系结合”的重点是“关系”。中国画点画结合的一般关系是“不齐” 。

  用笔的基本标准是“骨法”,黄宾虹先生所谓平﹑圆﹑留﹑重﹑变。“墨由笔出”,用墨仍须以“笔”为“骨”,清﹑润﹑沉﹑和﹑活为标准。“从心所欲不逾矩”,每一画家在他的功夫里实行个性化。

  至于一幅画,具体的写形结体,看它如何表现对象的神情骨气,看它有“意”,无“意”,视其“能”而不会有具体而一致的标准。这是因为,中国画“形”的内容为意象,意象不属模拟,故无所谓规律。意象的表现,没有定规,全在画者的学养﹑心思和实践功夫。但说到底,以成意象的结构,其标准仍是“笔墨”,因为意象仍是中国画体中的意象。

  吴冠中说艺术“没有统一的标准”。他只是在抽象地说标准。艺无本体。艺术是一个清晰的“混沌”,无法下定义;标准只能是具体的,本来就不可说什么“统一的标准”。“艺术”必须具体化为特殊。由异显同,因“多”得“一”,异是艺术存在的根本。艺术创造,正是“以同而异”。所以艺术之为艺术,与一艺术体制的标准,原非矛盾。吴冠中的彩墨画,自成一体;为什么吴冠中自己反而不觉自己的彩墨存有标准?“要学会怎样表现出自己的感情,不择手段,择一切手段”,说得抽象玄虚,其实只“我择手段”四个字。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切”。一“择”就具体,就含标准。此真所谓“骑驴忘驴”者也。

  吴冠中说:“构成画面,其道多矣,点﹑线﹑块﹑面都是造型手段,黑﹑白﹑五彩,渲染无穷气氛,孤立的色无所谓优劣,品评孤立的笔墨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孤立的色”,“孤立的”只是颜料;也不存在“孤立的笔墨”,见下第九条。并且,哪有抽象的点﹑线或色?话也洒脱,自己却否定了笔墨。西方绘画的点﹑线就与中国画不同。拒绝“笔墨”是吴冠中的自由;消解笔墨表现,则毫无道理,因为艺术“其道多矣” 。

  书法的欣赏,“凡书之所以传者,必以笔法之奇”(《艺概·书概》)。严重地说,失去“骨法用笔” ,中国绘画可以不传!   

  五、笔墨可以不用;笔墨的标准不会变伪。

  中国画要求“骨法用笔”。而笔墨不可能没有标准。这有两个原因:

  中国文化发展的必然。(见第八条)。

  标准又是笔墨自身决定的。

  张东荪先生论概念和设准说,概念是由经验上用了设准而总结而成的;概念是内容,设准是条件。我们直接知道的是概念,对于设准虽使用之却不明显;设准只可替换而决不会变伪;经验则可完全失效,以至完全抛弃。(《认识论》)就是说,笔墨为概念,标准是条件。吴冠中完全可以不用笔墨。也不曾有人想以笔墨去“统一”西方的点﹑线。吴冠中反对点﹑线有标准,其实也是掩饰自己的无能。风筝不只一只,不能只有一只。一只风筝一条线。抹煞中国人的经验,否定笔墨表现,足以见其不明事理,不能通情达理。

  奇怪的是:吴冠中既以“孤立的笔墨”等“见解”,“建立”起“笔墨等于零”说,为什么不以“孤立的色”而有“色彩等于零”论?或许意识到自己断了联结中国文化的线,再也不能切断自己安身立命的另一条线,免得最终成为一只“断线的风筝”吧?   

  六、笔墨不可说“程式”;技法有程式。

  技法有程式,如人物“十八描”,如山水的种种树法﹑皴法。

  笔墨没有“程式”。点﹑画有标准,而没有形迹的规定;结构虽有规律,点﹑画结成的形态,则无可无不可,没有定规。(见第四条)。笔墨本身不存在所谓“程式”的问题,则不能以“程式”说笔墨。

  书法与画相同。书之篆﹑隶﹑楷﹑草﹑行,书体可以称“式”,而笔法,一式不同一式,一家不同一家。画之点﹑画,“平圆留重变”是标准,“清润沉和活”也是标准,即美学要求。画树有“蟹爪”﹑“鹿角”,画山有“披麻”﹑“斧劈”,是谓画法的程式。画家利用前人“成法”,因各人的“笔性”和立意,都会有“笔墨”表现的差别。画中的技法,笔墨或有或无,或好或平庸或丑,不能等同于“笔墨”。“笔墨程式”的批评是无的放矢,一种浅见或混淆。

  七、有画家或作品的“程式化的笔墨” ;无“笔墨”的“程式化的笔墨”。

  “笔墨的”与“画家或作品的”,是两个不同的主词,两方或三方不同的本质,不可混淆。

  作品的“程式化”的表现﹑一个画家的“笔墨程式化”,是指画家或作品的“表现”,“程式”或“程式化”的批评,只能指向作品或作者;笔墨本身无所谓“程式”或“程式化”。“笔墨”只关涉画的功能﹑价值和运用,只讲有无﹑高下﹑精粗﹑美丑,只有标准和规律,从来没有形式的确定性,只有变化。
从顾恺之到黄宾虹﹑潘天寿﹑李可染,笔墨不断的充实扩大﹑深化,今后仍将充实﹑扩大。中国画的笔墨表现,“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没有止境。

  传统的进程,有创法,有守法,有变法。要批评画家或作品表现的“程式化”,但不可以此看作“笔墨”的“程式”或“程式化”。事物总是不齐的。一个画家,画家的作品,不可避免存在程式或不同程度程式化的问题。吴冠中自己也不例外。这里只是提醒,没有评论的兴趣。不明笔墨的性质与功能,处“下流”不能识高明,但见弊端,遂致无中生有,无的放矢。

  八、笔墨为手段,同时是目的;无“孤立的笔墨”,而有“可独立欣赏的笔墨”。

  《尔雅》:“画,形也。”笔墨之在中国画,写形达意,是谓“手段”;同时又是作者性情的抒写,成为“目的”,所以又是画的内容,具有独立欣赏的价值,可以品味,需要品评。这可说是绘画的特殊,但无可非议。

  黄宾虹先生批评文人画末流的作品“空疏无具”。“空疏无具”指情思的缺乏,并非全盘否定。需要理会的:“空疏无具”不是所谓“孤立的笔墨”。不明笔墨又是内容,用西方的艺术观看待中国画,才会有“孤立”之说。

  “形随笔立,笔寓于形。”中国画之特殊,就在此写形达意的要求中,更蕴涵了一层人性化的内容。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道德主体﹑人生境界的特点的反映。论画曰:“图画非止艺行,”曰:“有道有艺。”又曰:“人品不高,落墨无法。”作画﹑观画,都在“无我”之时不知不觉地变化“我”的气质,提高“人”的境界。传统论画重用笔。“笔”之纤﹑小﹑尖﹑弱﹑软﹑飘﹑浮滑﹑板﹑刻﹑硬﹑钝﹑滞﹑扁薄等等,皆所不取,都是出于人情之理。用笔是人性的感性表现。用笔的标准,正是普遍人性和人性提高的要求。说观中国画要品评笔墨,并非循环论证,乃是中国艺术的深入精微处,中国文化“人化”的特点。而不应看作绘画的多余的附加。须知:文化中合理的成分,本身就是价值。

  西方艺术对点﹑线﹑色,也有要求,也讲人性化,也有品评。如罗丹对丢勒﹑霍尔拜因﹑拉菲尔﹑柯勒乔﹑鲁本斯等的作品作过贴切的评论,说:“线条﹑色彩﹑素描等表现方法之不同,全视他们的心灵而定。”还批评有些人:“他们以用简洁的形式,创造抽象的美为口实”,而“把他归纳于枯索的轮廓之中,冰冷的﹑单调的﹑与‘真实’毫无关系的形式。”(《罗丹艺术论》)阿恩海姆则明确地论证了主体与手段的“相互主体性”:“绘画语言的建设(按:指色彩﹑笔触等)是文化史的产物。只有通过感性的逐步人性化才有色彩······审美创造和审美知觉只有在一种文化背景中才有可能······对他们来说,色彩为了出现在我们眼前成为画布上的这种胜利的光辉,它已成了一种理念。”(《审美经验现象学》)可见西方艺术也品评点﹑线﹑色,只是不如我们普遍,只是其体验之真切,重视之程度﹑要求之精严,远不及我们罢了。

  中国画的笔墨,正是画家的性情﹑罗丹所说的“心灵”的落实,“主体性”的最佳的客观化。

  总之,在中国画,不存在“孤立的笔墨”。理解中国画的人,决不会有所谓“孤立”的问题,“孤立”的说法。如上条所说,事物本来不齐。事物也永远达不到绝对的圆满。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会发生“手段”和“目的”的矛盾,所以笔墨需要品评:因为担负写形达意的功能,评其是否言之有物,言之善不善,妙不妙;因为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则品味其情趣﹑意味,感受其境界。

  吴冠中把“笔墨”视作“工具” ,以为“只是奴才”,也未免高估了自己。笔墨既为自己表现的“工具”,就有反为工具所使的可能。从小使用毛笔的古人,尚且说:“使笔不可反为笔使,运墨不可反为墨运”,吴冠中敢以“主人” 自居么?   

  九、“笔墨表现”,笔﹑墨品味:一种文化意蕴﹑文化价值,一种艺术光辉。

  文化是人心﹑思的表现。无表现无以见文化。表现是具体而各式各样的。笔墨表现因中国文化而有,而存在。

  上条说,笔﹑墨又是中国画的内容。内容即审美对象。一点一画,无论顾恺之的高古游丝,还是吴带当风,曹衣出水,或者如屋漏痕,如高山坠石,如鹤咀画沙等各种笔法,生﹑秀﹑拙﹑涩﹑辣等趣味,朴茂﹑雄厚﹑清健﹑雅逸﹑静穆﹑方峻﹑圆融等风格,把人的活动﹑精神﹑品性,对象化为各种姿态的“骨法用笔”之美,而不沾滞于“形”的刻画,达到一种超越之境。中国人以自己的经验,用“笔墨表现”实现了主体情﹑性的客观化,充实了艺术内涵,丰富了审美情趣,应该感到骄傲。

  笔墨表现,正当合理,何容非之弃之。写形而不沾滞于形,不违反艺术规律,所以正当;因其人性化,所以合理。画评与文评一脉。请看钱钟书先生的说法:

  这种人化文评,我们认为是无可非议的。一切艺术鉴赏根本就是移情作用,譬如西洋人唤文艺欣赏力为taste,就是从味觉和触觉上推类的名词。人化文评不过是移情作用发达到最高点产物。(《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   

  十、否定标准,实是一种虚伪;放言笔墨,意在推销自己。

  推销自己,需要否定标准;借笔墨以消解“笔墨”,是吴冠中说笔墨的实质。

  吴冠中不解“笔墨”义理也不实践“笔墨”;他所说的笔墨只是“工具”﹑“表现”﹑“作品”的代名词。又挟标榜之私空谈美与创造。在杭州的两段话,就是明证:

  能把自己的感情很好地传达给别人,能打动人,就是成功了。在这过程中,笔墨是自然形成的,笔墨按题材分,应是感情产生笔墨,而不是用技法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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